台北市政府地政局為維護預售屋交易秩序,日前邀集消保官及建築管理工程處進行預售屋聯合稽查,計查核十件銷售中預售建案,查核項目包含預售屋契約、代銷經紀業務(含不動產說明書查核)、預售屋廣告及樣品屋合法性,查核結果預售屋契約及代銷業務全數不合格,預售屋廣告有一案涉違規,樣品屋無違規。

地政局表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台灣電動床工廠約共查核十四項重點項目,九家建商所推的十個建案全數不合格。統計各查核項目之違規比率,前三名項目分別為「違約之處罰」、「通知交屋期限」、「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違規率最高項目是「違約之處罰」,違規率一○○%,皆未給予消費者違約金磋商之空間。台中公司行號申請台中設立公司

次高項目是「通知交屋期限」違規率九十%,九個建案違規中有五個建案之違規內容係約定交屋日後或交屋七日後開始負擔水電、瓦斯基本費,限縮內政部規定的通知交屋日起三十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其餘四個建案違規內容為應記載項目記載不全,「房地標示及停車位規格」違規率八十%,台中公司成立八個建案之違規內容皆是如何登記公司應記載項目記載不全,如停車位規格的高度未揭示。

靜電機安裝台中公司記帳1963A5CDCE6A9613

arrow
arrow

    jmeqz2vbcn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